法律问答

我的朋友要加入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需要如何操作

企业法律顾问
2020-03-01 18:43: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律规定具体分为对内转让、对外转让和人民法院强制转让股东股权三种类型,具体内容如下:

    (一)对内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二)对外转让

    1、有约定按约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没有约定按法定:

    (1)股东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大于1/2)同意。

    【注意】股东向股东之内的人转让股权无需经过股东会作出决议。

    (2)表示同意的方式

    ①明确表示同意。

    ②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③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优先购买权(顺序:协商——出资比例)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三)人民法院强制转让股东股权

    1、强制转让:人民法院依照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2、转让股权的程序: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 怎样注册有限责任公司?   
    1、工商登记   
    (1)在拟办企业所在地区县工商局领取申请表格;   
    (2)查询拟办企业名称;   
    (3)由会计事务所验资;   
    (4)准备文件(参见私营企业开业所需文件);   
    (5)向工商局提交公司注册申请表并准备的文件,审批执照;   
    (6)工商局颁发执照 (注:这一过程大约2-3周时间)。   
    2、刻制图章 凭工商执照刻制公章,法人章,财务章   
    3、申请企业代码,凭工商执照介绍信去技术监督局办理企业代码证书 (注:这一过程大约1周时间)   
    4、税务登记   
    (1)在企业所在地就近开立银行帐户;   
    (2)向企业所在地区县税务局申领税务登记申请书;   
    (3)向税务局提交税务登记申请书并准备的文件(参见税务登记所需文件);   
    (4)税务局审核后颁发税务登记证;   
    (5)领购发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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