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国土规划贮备一件事集体经济组织居所征缴,土地储备,赔偿规范为2008年制订的征地赔偿方法,而如今是2011年,如按此规范,不提升,不考虑到衣食住行水准提升要素,是不是有效,具体措施

2020-03-01 19:13: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国土资源部之前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根据国家规定,土地补偿费用项目主要包括:
    1、土地补偿费。
    2、青苗补偿费。
    3、附着物补偿费。 
    4、安置补助费。
    通常情况下这些费用是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为了补偿因土地造成的经济损失而计算出来的,属于应的款项。
    这些费用的具体计算方法根据不同的地区有不同标准,因此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 已转让出售的房屋未过户,现在国家征地拆迁。拆迁款项一般属于房产所有权人所有,自己作为购买者,可以主张所有权人把补偿款给自己。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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