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调整书生效后,房地产开发公司分四次返还房价,最后履行期限为今后半年,我担心对方当时没有执行财产,现在可以提交财产保全吗?

2020-03-01 19:55:0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的规定:第二十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 1、保全担保金在保全裁定失效时返还。

    1.1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9条规定:诉讼中的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时止。
    财产保全的保证金应与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同步,故财产保全裁定失效时,保证金就应退还,也就是担保金应在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开始时退还。

    1.2 保全担保金返还时可能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1.
    2.1 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双方的权利义务已经明确,如申请人胜诉可要求解除对担保财产解除查封;

    1.
    2.2 申请人败诉,在赔偿因保全给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失后,可申请解除对担保财产的查封。

    1.
    2.3 申请人也可以申请解除财产保全,同时解除对担保财产的查封。


    2、现金担保变更为房产担保不利于执行,一般法院不会批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 财产保全的被保全人提供其他等值担保财产且有利于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保全标的物为被保全人提供的担保财产。”
  • 交警部门对肇事车辆采取保全措施必须根据受害人的申请,而不能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同时,可以结合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肇事双方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来确定是否要求申请人提供必要的担保,如果肇事车辆一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话,则无需申请人提供担保;如果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也有责任的话,则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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