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补偿分几次计算,把土地借给别人栽培,以补充应该怎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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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 六倍计算;
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
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
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 再给予补偿;
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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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包括三部分:
1、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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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补偿计算公式:
(1)土地补偿费=被征地亩数*年产值*补偿倍数采集者退散
(2)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人数*年产值*补偿倍数
需要安置的人数=被征地数/征地前人均分配耕地数
例如:某市建设博物馆需要征收土地120亩,该耕地平均年产值为5000元/亩,补偿方案批准补偿倍数为:土地补偿费10倍;安置补助费为10倍,该村人均耕地为
0.8亩,问该村应获得多少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土地补偿费=120亩*5000元/亩*10倍=6,000,
000.00元 (每亩为50000元)
安置补助费=(120亩/
0.8亩)*5000元/亩*10倍=7,500,
000.00元 (每口人为
50000.00元)
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总计为:13,500,
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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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