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媳妇儿刚完婚就不愿住我们家由于他家瞒报了客观事实(原先有精神疾病)如今我想要退婚姻生活但是订婚时她母亲取走我们家黄金衣肠3万余元哪些也没帮我媳妇儿买我觉得不清楚我那钱能耍回家吗

其它
2020-03-02 07:04:5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新《婚姻登记条例》和《婚姻法》,婚检自愿,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自始无效。
    夫妻一方隐瞒精神疾病的,另一方在离婚时是可以申请赔偿的,但是分割仍然按照婚姻法的方式分割。财产
  • 婚姻法对此没有专门规定。只是规定夫妻双方应该相互尊重,互相忠实。如果女方隐瞒婚史,给男方造成损失,男方可以凭证据起诉离婚,同事主张得到赔偿。
      《婚姻法》规定:
      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 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1994年出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从法律上明确规定事实婚姻在婚姻法上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该罪的主要特征是,侵犯的客体是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客观上,行为人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犯罪的主体,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成立婚姻关系;二是没有配偶的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在主观方面只能是直接故意。
    1994年1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有关司法解释中明确指出: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按重婚罪论处。 由此可见,在婚姻法上,对事实婚姻不予承认和保护;但在刑法上,对事实婚姻应以重婚罪论处,不过这并非是对事实婚姻的承认,而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刑法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保护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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