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一小货车撞倒人了,肋巴骨有轻度骨折,医院门诊医治了花销7000上下,买车人垫款的。可是事后的赔偿款第三方和车险公司一拖再拖商议不太好。因此托着无法审结。我该怎么做?

其它
2020-03-02 08:50:1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受害人必须要将所有索赔材料交付,经过核对后才能垫付赔偿。
    1.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
    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2.如果受害人坚持要起诉,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追加保险公司为被告。
  • 险理赔,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使被保险人财产受到损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损害时,或保单约定的其它保险事故出险而需要给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行为,是直接体现保险职能和履行保险责任的工作。
    简单的说,保险理赔是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发生风险事故后,对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请求进行处理的行为。
    在保险经营中,保险理赔是保险补偿职能的具体体现。
    《保险法》第 22 、 23 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依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 关于开车撞到人怎么办:
    1、保护现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驾驶员有保护现场和救助伤者的义务。因此事故发生后,立即下车,检查没什么人受伤后,做好驻车制动,拿出警示牌放于事故现场。同时注意保护好现场,保存证据,尽量不要离开。轻微受伤的,去附近医院做治疗处理后,需返回现场。
    2、伤情处理。当伤者受伤比较严重时,应尽量让伤者平躺,同时立即拨打120报警。不要武断进行急救,注意要保持伤者呼吸顺畅,伤口有流血的应帮助止血,等待120救护车辆的到来。不要强行将伤者抱入车内赶往医院,因为只有120救护车辆拥有特殊设备和特权。
    3、明确责任。如果两车损失小,经协商后事故责任明确,双方当事人可以达成协议;损失较大或事故责任无法协商,向110报警处理;车辆无法自行离开的还需告知110报警台提供拖车。在等待交警的时候,最好对现场进行照相,收集证据。行车记录仪作为电子证据,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起到关键作用。交管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双方责任大小。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4、切勿争吵。事故发生后,如果双方争执甚至大打出手,结果就会被交警拉走了,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5、施救费用。通常保险公司会按照行业施救标准赔偿施救过程中的合理费用,需要交警部门的相关证明,所以在事故现场处理过程中,当事人应当向施救方问清施救费用,并及时询问保险公司是否合理,以免在理赔过程中得不到全额赔付。在向110报案过程中,要清楚告知车辆受损情况和相关车辆资料,以便施救中心根据事故情况提供更合理的救援方案。
    6、驾驶时请带齐相关证件。包括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卡和身份证。因为证件齐了,麻烦就少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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