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想问一下,车祸事故后,沒有达到调解,另一方提起诉讼了,规定保权,代表什么意思?有哪些利益关系,能详尽说一下吗?感谢

2020-03-02 13:26: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通事故起诉涉及的问题较多,例如: 交通事故协商不成什么时候可以起诉,  交通事故协商不成双方可申请交警调解,调解不成可向法院起诉。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诉讼的时效为1年。
    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其民事诉讼时效为2年。既有人身伤害又有财产损失的,诉讼时效应分别计算。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
    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即“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即不明显伤势从知道时起。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交通事故诉讼起算时间有什么规定  交通事故当事人未向公安机关提出调解申请的,这种情况比较复杂,实践中争议也非常大。
    根据以上的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伤害明显的,起算时间是伤害之日;当时未曾发现的,起算时间是伤势确诊之日,看起来也非常明确,但在实践审理中,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严格按照法条的规定,自伤害之日或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第二种观点,诉讼时效自治疗终结之日或损失确定之日起算。伤害之日或伤势确诊之日,权利人只是知道了权利被侵害,但权利人损失的具体数额,还无从确定,要根据以后的治疗、休息、护理、以及是否构成伤残等情况才能确定,所以,对“伤害之日”和“确诊之日”不能简单地理解为事发或确诊当天,要作扩大解释,即治疗终结或损失能够确定之日。
    持这种观点的人,还有一种理由,就是由于受害人(权利人)一直在治疗当中,损失(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也在持续不断地发生和增加,对方的侵权行为处于持续状态,治疗终结后,受害人(权利人)的损失不再增加,对方的侵权行为才结束,诉讼时效从这时起算。
  • 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是因为对方酒驾而引起的,则通常情况下,追究刑事责任是由公安机关侦察后移交检察院提起公诉;民事赔偿部分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诉讼,受害人也可以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 交通事故和解协议书范本

    甲 方:谢士X(谢宝X),男,36岁,XXXXXX村人。

    乙 方:秦浩X(秦X),男,22岁,XXXXXX学校,学员(原籍红花乡XX村)。

    交通事故基本事实及双方责任:

    2007年2月25日18时30分,甲方谢士X驾驶鲁13/23425拖拉机与乙方秦X驾驶的苏CXA350两轮摩托车在红花乡房溜村北 100M路段发生相撞导致交通事故,造成乙方秦XX受伤,摩托车损害。
    经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郯城大队第2702123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谢士X自愿赔偿给乙方秦XX各项损失共计壹万元人民币(包括已经支付的7000元)。

    二、 第一项的损失赔偿包括车辆损失赔偿。

    三、 本协议签定时,甲方必须支付给乙方所剩余的3000元。

    四、 本协议所涉及的赔偿是一次性终结赔偿。

    五、 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名按印后生效。

    六、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存一份。

    协议人: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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