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行政案件中,当事人不服公安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在公安拒绝提供作出行政处罚的视频资料,询问讯问同步录音录相,且公安制作的询问笔录存在严重瑕疵,如同一个民警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对两个人作询问笔录记录人,现场勘验严重失实且存伪造的情况下。法院却以不是定案主要依据为由不予纠正。反仅以所谓受害人单一的陈述,以几个对所谓受害人告知内容的转述作为证人证言,认定公安对当事人的处罚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当事人律师去公安要求调取视频资料,同步录音录相等证据,公安不给调取。申请三级法院调取,三级法院不予调取。就这样,维持原判,驳回再审申请,检察院在这样的情况下也不予监督。请教诸多律师都一致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三级法院就这样侵害了当事人的诉权,我该怎么办?

2018-09-12 12:18: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是通过解决行政争议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法律制度,两者有着密切联系。但是由于根本性质不同(前者是行政性的,后者是司法性的),它们的程序、方式、法律后果存在着差异。《行政复议法第十六条对两者的关系进行了规定:

    1、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我国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不服具体行政行为的救济途径的规定,除行政复议前置和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定的情形外,还赋予的当事人选择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也作了相应规定,即对同一行政争议,不能同时选择两种救济途径解决,不能在申请行政复议的同时再提起行政诉讼。

    2、当事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当事人不得申请行政复议。这种情形是针对非行政复议前置时,当事人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为行政复议前置时,不存在选择权的问题。此外,如果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起的诉讼未受理,未立案,当事人还可以继续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在人民法院立案后,当事人撤回起诉的,当事人仍然具有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
  • 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可知,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对上级作出的行政复议应当是遵从。

    1、什么情况可以申请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行政拘留等具体行政决定不服的;

    或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 1、申请人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活动,应当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5、应当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复议申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