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是指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为反驳控诉,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和理由,说明被告无罪、罪轻或应当减轻、免除处罚的诉讼活动。辩护基于法定的辩护权而产生,是针对控诉而提出并同控诉相对立的——种基本的诉讼职能。
没有控诉就没有辩护,只有当被告人被控告之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才能进行辩护。
针对公诉机关对被告人的指控,
刑事辩护可以选择的基本抗辩方法是:案件事实辩护、证据不足辩护和
法律适用辩护。
案件事实辩护是指正面论述和证明一个和公诉机关提出的案件事实不同的被告人的具体行为,反驳公诉机关提出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即论述和证明公诉机关并没有用证据充分证明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