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两个合作伙伴开了一家小公司,可是合不来,所以现在想退股。 我该怎么办?

2020-03-02 14:19: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股权转让一般要求原有股东或者第三人受让股份。 依照原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不能请求公司回购自己所持有的股份的。公司资本的原则资本法定、资本维持、资本不变,要求公司在存续的期间,应当保持与资本额相当的财产。公司资本确定后不能随意改变。允许公司回购股东的股份,将会影响公司资本的充实率。按照资本多数的原则,股权的行使按照所持的股份多少来确定表决权。大股东可能会通过对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等控制公司权利,禁止公司回购股东持有的公司股权,可能会对中小股东的权益造成损害。为了实现公司法保护小股东的价值目标,维护小股东的利益,新公司法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回购制度。 新公司法规定三种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第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第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第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 公司消灭情况下的股东退出情形: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应当终止经营的情形出现。公司在此种情况下应予解散,清算后公司注销;
    (2)股东会决定解散公司。
    (3)公司破产。
    (4)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法律、法规对这方面的规定主要是两种方式:
    其一,直接规定停业或关闭。例如,《环境保护法》第39条规定;
    其二,规定吊销营业执照。
    例如,《产品质量法》第37条规定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68条规定公司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经限期仍逾期不接受年度检验的吊销营业执照。根据《公司法》第192条的规定,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存续情况下的股东退出公司可以选择适用转让出资或者强制公司收购股份(又称公司股权回购)的方式。转让出资(即股权转让)分对内转让和对外转让。
    1、对内转让指在公司原股东之间进行转让,只要股东之间就价格、价款交付、股东登记变更等达成协议即可;
    2、对外转让,指对公司原股东之外的购买者转让。
    这种转让其一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二为保障转让人的转让权,法律规定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该部分股份。不购买的视为同意对外转让。其三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除此之外,按照转让数额多少,还可以分为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
  • 合伙人退股的,对于店铺财产等合伙财产,应该根据退伙时的财产状况,按合伙比例退还退伙人相应的财产份额。  在具体操作时,可由该退伙人取得相应份额的合伙财产,也可以用合伙经营中的资金退还退还退伙人,或由其它合伙人出资受让该退伙人的份额,从而提高自己的合伙份额。
      《合伙企业法》  第三十三条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第五十一条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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