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找信用卡帮忙拿信用卡,卡在我手里还没有被偷,银行现在要我钱,我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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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办理信用卡提供必须的资料:
(1)申请人(主、附属卡)身份证复印件;
(2)工作证明文件:带有申请人工作单位名称、本人姓名及照片的工作证/牌复印件或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证明原件;
(3)住址证明(以下所列各项选择提供一项):现住所最近期的水、电、气、固定电话等费单的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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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卡行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由办卡时双方签订的《服务协议》约定,各个银行的约定不同,共同点是银行只对未及时办理挂失给持卡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此外一律不负责任。
近来,有些银行为了招揽业务,推出了失卡保障服务,在银行卡丢失48小时(或24小时)内的盗刷承担限额(5000或10000元)以内的责任,并且规定严格的条件限制(比如非密码支取、第一时间挂失)。
发卡银行承担的责任由签约的保险公司进行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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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警方已经立案的盗刷信用卡案子,因为已经进入司法程序,银行就不能再催收信用卡账户欠款。但是,有一个前提条件是银行必须知道警方立案一事(需提供立案证明)。 如果说你的卡片上有签名,别人模仿你的签名刷卡的话,那商户会有部分的责任,但是你说你卡上没有签名,那主要责任还是在你这里啦。
银行那就更没什么责任了,它只是负责消费的结算而已啦,而且银行又有信用卡的最终解释权,所以它怎么说都不会让自己有任何责任滴。你应该在卡片被盗的第一时间就要打客服挂失的。
这个很重要,但是你自己也没有重视,所以到头来吃亏的一定还是你自己。信用卡一定要设密码、签字。特别是这个签字,很多人都不重视,其实关键时刻,它就很重要,商户在刷卡的时候有核对签字的责任,如果签字不符,商户却给刷卡了,到时候笔迹鉴定一旦不符,商户是要付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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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