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请教一下,我是在私营店里上班的,老板因为店里的营业款丢了就拒付我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因为我们那是批发市场,所以没有固定的地方放置营业款,平时她都是把营业款装在一个小的腰包里,那天她下午她说上厕所,把包放在货物和柜架的中间(事后我才问的她)当时她也没有给我说包在哪里放的,也没有说让我照看着包,我一个人在店里,由于是下班时间人比较多,过了一会她从厕所回来说包怎么不见了,我们就一起找。后来没有找见,就确定是丢了。包里约有现金一万五千多,我们就报了警,在我们报警的途中 有人打电话说捡到一个有收据货票的腰包里面有电话所以就打电话让认领,我们一起去认领的包,第二天我上了一天班(5月29号),她那天整天就闷闷不乐,晚上回家我给店里的另一个老板(在广州打货的她的合伙人)打了电话就问这事怎么处理,她说从我工资里把丢的钱要分期扣除完,我没有同意,5月30 号我回家看望我妈妈,(当时有给我老板的老公打过电话说了情况),回家3两天,6月3号我找到她让她付完我5月份的工资,她说不可能,除非我给她垫上那1万多元,否则不给。我想咨询一下您,这个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能够成功吗?谢谢。

仲裁
2018-09-12 13:39: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赔偿达成协议后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者就工伤待遇已经达成赔偿协议后,发觉自身权益收到损害的,仍旧可以申诉到劳动仲裁部门,要求单位按规定支付相应的待遇。
      据了解,当事人就工伤待遇达成赔偿协议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在未经劳动部门认定工伤和评定伤残等级的情形下,与用人单位就工伤达成赔偿协议后,又提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以工伤认定书和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作为受理案件的条件,以伤残等级鉴定结论送达劳动者之日为申诉时效的起算点。

      另一种情况是,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在已认定工伤和评定伤残等级的情形下,双方就工伤待遇达成赔偿协议后,劳动者又提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以双方赔偿协议签订之日作为申诉时效的起算点。
    仲裁委员会在不以撤销协议作为前提条件,裁决用人单位补足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差额部分。
  • 劳动者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讨要薪水的,可以自己申请,也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如果需委托代理人,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一份。授权委托书应写明受委托人的基本情况、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
    委托权限如果包括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的,委托人必须逐项列明。
  • 先予执行
    1、条件: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2、先予执行申请书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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