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练习协议说,如果你在一年的实习期间辞职,就会损失1000英镑,这1000英镑不是培训费,因为没有培训。

2020-03-03 14:32: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在公司工作,你和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你和公司的纠纷属于劳动纠纷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在试用期内,你提前3日书面通知公司可以辞职。一般情况下,你依法提前3日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不得从你的工资中扣除培训费用。
    二、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如公司为你提供了专项的培训,支出了培训费用并且你和公司签订的培训协议或劳动合同约定了工作不满一年的情况下需要向公司支付培训费1000元的,公司有权要求你支付培训费。但你需要向公司支付的培训费用不得超过一年期限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公司已经支付的培训费用。
    三、所以,假如你和公司签订的培训协议或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你工作不满一年需要支付培训费用或者虽然签订了培训协议,但培训协议属于一般性岗前培训或者公司没有支付培训费用的,公司不得从你的工资中扣除培训费用。
    四、如公司支出的培训费用不足1000元或者一年期限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公司已经支付的培训费用低于1000元的,公司也不得从工资中扣除1000元,公司只能扣除根据实际支出的培训费用以及你已经工作的期限计算出的你应该分担的培训费。
    五、譬如,公司为你支出了1000元的培训费,你工作了六个月,这时候你辞职,公司只能扣除500元的培训费,而不能扣除你1000元的培训费。
  • 你好
    1.实习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就业型实习,另一种是毕业型实习。就业型实习是实习人员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单位通过实践进行一定的专业训练。在这种实习中,实习人员必须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如专利代理人、律师、医师等。另外一种是实习人员出于学习需要在单位进行社会实践的行为,实际上大多是大学生的毕业型实习。
    2.实习生在实习单位、实习期间的身份仍然是在校学生,不属于一般意义上的劳动者。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明确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在校学生并不具备这些“劳动者”的条件。因此,实习的在校学生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
    3.尽管还在实习期间,但已与单位订立了试用合同,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属于就业型实习,应当受到《劳动法》的保护,与出于学习需要在单位进行社会实践行为的实习生不是《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不同。但是你如果连协议之类的都没有签的话,而且只工作了十几天,趋向于进行社会实践的实习生。
    4.如果签订的市劳动合同,劳动者擅自离职,解除劳动合同当日是工资结算日,单位拖欠工资的,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期限发放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还要加付赔偿金;协调不成当事人再申请劳动仲裁。擅自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单位也可以依法要求劳动者赔偿。《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实习协议不是劳动合同,也不能等同于劳动合同,于法无据,不是劳动法律调整的范围。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用工属违法,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你可以离职,不用担心会记录档案(档案还在学校)。如果需要,你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依法维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