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骑摩托车下班了中途和另一个人骑摩托车相碰他逆向行驶,我负伤我可以算工伤事故吗?

2020-03-04 05:41:5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车辆相撞后,进医院治疗后又产生医疗纠纷的,对于医疗事故案件,纠纷主要关注点在与:如何判定此次医疗属于医疗事故。你要证明医院诊治过程中操作不合规,应该主义或者预防到的情况没有预防到,才能说这是医疗事故。
    否则任何手术都是有风险的,医院可以推脱自己已经尽力,不过是限于自身水平或者医疗条件没有达到治愈的目的,反而导致患者死亡而已。

  • 1、上下班途中,非本人责任的交通事故才算工伤;
    2、上下班途中非交通事故受伤,不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列情形应认定工伤:()工作间工作场所内工作原受事故伤害;
    (二)工作间前工作场所内事与工作关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事故伤害;
    (三)工作间工作场所内履行工作职责受暴力等意外伤害;
    (四)患职业病;
    (五)工外期间由于工作原受伤害或者发事故落明;
    (六)班途受非本主要责任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七)律、行政规规定应认定工伤其情形
  • 职工上下班途中遭受伤害,可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只有两种情形:
    1、上下班途中,在合理的时间与路线,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六)项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
    2、参加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二)项规定,视同工伤。职工上班路上被其他人行人碰撞导致受伤,显然不属于这两种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 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养证明,由用人单位按所在省市人事部门和卫生部门《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
    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以及有争议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工伤保险条例》未定义,各地规定大致有以下三种计算方法:
    1、指加班费之外的工资;
    2、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
    3、受伤前12个月加班费之外的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的,工伤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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