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至2013年12月,另一方当事人通过转移现金支付,推定由于亲属没有要求收据而没有付款,现在另一方当事人向本人要求付款,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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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婚姻法》第41条的有关规定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在离婚时,对方拿出许多欠条来,是用于共同生活的,夫妻要共同偿还所欠的债务。
如果不适用以共同生活的,另一方可以不予以承认。
协商不成的,可以找个和夫妻都说得上话的中间人予以调解。
如果欠款数目较大,可以去法院诉讼,予以判决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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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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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诉讼法规定,
合同纠纷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或者
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这时选择性的。随你选择。但是
合同中对管辖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除非该约定不明确或者违法无效。一般是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但是向合同签订地、履行地也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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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