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重庆工伤保险的基金运作和管理体制是什么?

股权转让
2020-03-04 10:12: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需要符合的条件包括:
    1、工作时间;
    2、工作岗位:是指从事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时或单位指派的其他工作时,例如劳动合同约定是炉前工,在炉后发病死亡不会认定为因工死亡;
    3、48小时内死亡,一般仅限于急症,慢性病不算。48小时的起算时间是开始抢救时,在开始抢救后48小时之内死亡的可以认定为因工死亡;超过48小时的不能认定为因工死亡。
  •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够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公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公死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费。 以上这些费用该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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