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请问。 我的朋友在酒店工作。 他下班后,上司叫他去买菜,他坐他们店的电车去买菜,途中不小心骨折了,要动手术,这笔住院费的老板要出很多。

2020-03-04 11:14: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首先根据情况判定下班所发生的骨折的原因,若是非自己原因造成的,则可以认定为工伤。

    一. 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
    10.十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1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骨折一般属于十级工伤。

    二.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规定: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第三十七条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十级伤残的,享受待遇为: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 将工伤鉴定的结果与医疗事故鉴定结果加以区分鉴别,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认定医疗责任。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1、完全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赔偿全部损失的100%)
      
    2、主要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60-90%)
      
    3、次要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20-40%)
      
    4、轻微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赔偿全部损失不超过10%)
      实践中还存在对等责任:即医、患双方各负担50%。
      责任程度的不同,对于赔偿数额的影响较大,显不了过错程序与承担责任一致的原则,比原《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确定的只要鉴定为事故不考虑责任程度一律承担100%赔偿的内容较为公正、合情合理。
  • 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未按规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以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治疗终结后申请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伤残等级以鉴定结果为准。工伤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护理费、停工留薪期间工资、交通食宿费、伤残辅助器具费、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具体赔偿金额须根据伤残等级、本人工资及当地平均工资而定。如协商索赔无果,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索赔。如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又不承认劳动关系的,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确认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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