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辞职,但老板不同意,说等她雇什么可以让我辞职,但她说她已经让我帮她一年后,但现在我想去,她不会。

2020-03-04 12:51:2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辞职只要经过了法定程序,无论单位同意或者不同意,劳动者都可以离职。在试用期内,员工提前3天提出离职就可以,若过了试用期,员工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就行了。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以特别约定排除或限制劳动者的解除权。
    但由于劳动者未提前三十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这种情况主要是针对高级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且这种损失一般很难举证证明。公司应在员工离职后三个工作日内结清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员工可以要求公司在三个工作日内结清。
    但在实践中,一般会跟员工协商好,到下个月发工资时,一起发放。提前离职或自动离职,公司也无权扣钱。员工可以通过快递的方式向公司提出离职要求,同时保留好快递单,作为曾经提前向公司提出离职的证据
    即使员工自动离职,公司也应当结清全部工资,不能扣钱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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