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问一下,2个普通合伙人笔写简易协议书,商议甲将自己房子某某某路房屋卖给乙258000,已经手乙订金5万余元,彼此签名,时间。自自此,双方均未执行权利与义务,那样的合同书合理吗?乙提起诉讼应当以哪些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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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4 16:20: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该条款中所说的通知、协助和保密的义务,就是当事人履行合同时的附随义务。
    附随义务是本世纪合同法发展的一项突破。在附随义务理论产生之前,当事人只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没约定的就不履行。  而附随义务扩大了合同当事人的义务,即这些义务即使在合同条款中没有规定,当事人也必须遵守和履行,否则就违背了民法的基本精神诚实信用原则。
  • 承租人交付租金的义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双方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但租赁期限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1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延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合同法》第231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另外,《合同法》第228条还规定,如果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影响承租人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当然,第三人主张权利时,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 代理人也叫经纪人或“授权代表”。指自然人根据代理契约或授权书或口头约定,向被代理者收取一定佣金(或者免费),全权或在一定的授权范围内,代表被代理人或者授权单位,在代理期限内行使被代理者的权力,完成相关的使命或者任务。
    委托代理人,是指基于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的委托,行使诉讼代理权,代为诉讼行为的人,委托代理人一般情况下是通晓法律的人士或律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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