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就是劳动派遣职工,2019年6月17号合同书早已期满,可是企业都没有说续签,都没有说解雇。正逢现在我孕期4月,我该怎么办?像如我这样的事情,普攻辞职会有赔付吗?具体工作中企业会有义务吗?還是仅仅 跟派遣公司义务?感谢解释

劳动合同纠纷
2020-03-04 20:22:3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向派遣劳工给付劳务报酬,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开展劳务派遣的条件具体如下:
    一、明确劳务派遣单位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条件
    二、明确异地劳务派遣应当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
    三、明确相关法律责任
    四、明确贯彻落实的措施
    五、明确过渡期原则
    六、明确行业协会参与“互为代理”管理。
  • 劳动争议的范围,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规定,劳动争议的范围是: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因此,在以上范围之外的争议就不属于劳动争议。
  • 劳务派遣一改过去人才的企业所有制,为用工单位提供了一种灵活、便捷的优化配置人力资源的用人机制。它不仅减少了用工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成本,而且为用工单位搭建了”集天下优才为我用”的平台,从而为用工单位提高劳动生产率创造了条件。
    这种用人方式尤其对新型的高科技公司最为有利。而且,对大型公司而言,只用不养,择优而用,可以使企业以最经济的方式实现人力资源的最佳配制。劳务派遣实行了用、管分离,人、编(编制)分离,从制度上切断了员工与用工单位的依附关系,“单位人”完全变成了“社会人”。
    单位可以获得选人用人自主权,人才可以获得弹性化工作机会。

  • 1、如果劳动合同还没到期的话,需提前一个月向部门领导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和《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待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
      
    2、由人力资源部逐级报请,经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人力资源部通知部门领导安排工作交接。
      
    3、员工需要按《离职员工交接手续表》《工作交接明细表》和《物品交接单》内容依次交接,财务部结清借款后,经交接双方和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交接工作方视为完成。
      
    4、工资中涉及保险,人力资源部同财务部办理保险清算,进行保险减员手续。
      
    5、人力资源部统计其本月考勤,报上级领导批示,到工资结算日发放员工的工资。
      
    6、人力资源部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并给员工开出《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员工到下一个新单位需要的,只要是正规大单位,一般都会要求出具的,因为按劳动法规定,公司聘用未解除劳务关系人员需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是试用期员工,一般只需提前三天提出申请,手续办理也相对较简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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