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大学时把户口从老家迁到学校,2010年毕业后户口没落,职场也没有回来。 我现在在青岛定居。 我的户口现在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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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籍登记条例》对户口迁出的规定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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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到学校的毕业生,毕业时可以把户口迁到单位所在地,或者迁回生源地,或者迁到人才中心入集体户,拿到《报到证》回生源地或者单位报到就可以完成迁户口手续。如果没有迁到学校,可以拿《报到证》回生源地迁户口,迁到单位所在地,迁到人才中心入集体户,或者不迁。
还有一些毕业生要求办理出国(出境)不参加就业,那么应该联系本地人才市场或者其它地方落实接收户口、档案、签订协议书领取报到证,到相关派出所办理户口转出手续,到学院办理档案转寄手续。
户口、档案的转入手续由学生自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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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现在是政府
征收,
补偿是补偿房子的产权人,不是户口。
没有影响。
目前的补偿政策是首先考虑房产的价值(面积、单价),俗称数砖头。
仅仅对于困难户,无处居住的,如按房产价值补偿,仍然是人均面积不足某一标准(可能15~22平米),才考虑居住人口补偿,俗称数人头。
(必须经过内查外调,确认他处无房,并居住在被征收房产内,还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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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