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19年小学的学籍情报的登记,父母是农村,学校的户籍转移到学校后,回到原来的住所,这是非农业吗? 孩子填写学籍信息户籍的性质对农业有什么影响吗?对学校和就业有影响吗?

2020-03-05 09:19: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孩子在十周岁以下法院判决的时候一般不会考虑孩子的意见。但是在离婚案件中,法官在判孩子和谁在一起生活时主要考虑的还是孩子和谁在一起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综合来说,就是有利于孩子生活的照顾,相对比较优越的经济条件,稳定的收入,固定的住处等等原因,这都是要考虑的。
    另外离婚案件我建议你还是找律师交流一下比较好。如果只是经济问题,没有其他原因,还是夫妻之间多沟通沟通更好,离婚问题一定要慎重。
  • 没有这样的规定:当事人因上学户口迁出的,在毕业前,还是属于该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收回土地(毕业后,户口没有非转农的,是可以收回的)。  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
      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  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  第七条下列人员不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资格:  原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解放军、武警部队的现役义务兵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士官;  原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  已注销户口的刑满释放人员回原籍的;  因外出经商、务工等原因,脱离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未曾弃荒土地、未曾自愿放弃其成员权利义务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  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第六条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应当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