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父亲,63岁,一个建筑工地工人,脚手架断了,从十米高落下,两根肋骨断了,左脚踝断了,怎么要求赔偿。

2020-03-05 10:52: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证明工作的地点,牢记施工单位名称。
    1、保存好工地发放的工作证、工作牌、工装及安全帽,留意工地上施工单位发布的公示信息,必要时,多用手机记录平常工作情况。
    2、在工地进出口出拍照留念,拍下建设单位及开发商。
    3、在去工地干活时,第一次与包工头接触时详细了解包工头信息,家庭详细地址具体到村或社区。与包工头谈工资、工作时间时,再不能签订书面合同时做好工资待遇的录音。
    二、发生伤害后的证据收集
    1、发生伤害后第一时间报警,打120,在等待救护车期间,寻求附近工友用自己的手机把事故现场拍照、录像。
    2、在医院治疗期间,当有工地领导或者包工头来谈“私了”时注意录音,记录当时情况,特别是“私了”严重损失自己利益时。
    3、在“私了”不能解决时,向工地所在区/县安监局寻求帮助,寻求安监局的介入,在安监局处留下事故发生情况的书面材料。
    4、在住院治疗期间,根据伤情请求医院开具陪护证明。
    5、在住院治疗期间及出院后注意收集自身及陪护人员因治疗产出的所有交通费用住宿费发票。
    6、保管好住院病历及用药单据。

  • 1、如果在工作过程中遇到事故伤害,应当马上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同时,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如果对劳动保障部门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如不认定为工伤),还可以在收到工伤认定书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在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被认定为工伤后,应拿着工伤认定书到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拿到工伤认定书和伤残等级鉴定书之后,就可以到用人单位或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如果所在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就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标准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可以要求所在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注意时间是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如果单位超过时限,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其1年内申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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