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听说我的第一个孩子未婚怀孕的年龄也对结婚年龄不满,现在想听说两个人全面开放,我的话,两个人怎么样?

2020-03-05 14:07: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未婚先孕抚养权的判定:
    《最高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办理即由哪一方抚养,应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具体情况如下: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a、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它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b、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c、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生活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它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a、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b、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c、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同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 还没有到法定婚龄登记结婚,想要诉讼离婚如何处理? 首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八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无效婚姻的判断,应以起诉时的情况为准。以本案为例,原告虽然在结婚登记时未到达法定婚龄,但在起诉时,其已年满二十周岁,致使婚姻无效的情形已消失,从而使无效婚姻成为有效。
    其次,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可见,宣告无效婚姻前,应审查该案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的四种法定事由之一,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八条规定,“未达法定婚龄”的判断标准应以起诉时为准。
  • 没有到法定婚姻结婚,现在还没有达到的,婚姻是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无效。如果现在已经达到法定婚姻了,那么这个婚姻就不能在宣告无效了,而是要按照有效婚姻,提起离婚诉讼。
    无论是婚姻有效还是无效,是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对于孩子来说享有的是同等的权利,双方都应当承担对孩子的抚养责任。财产的分割,如果确认是无效婚姻的,那么不成立夫妻共同财产,按照共有财产进行处理,各归各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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