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选购的经适房已够五年了,能够买第二套商住楼吗

其它
2020-03-05 19:35:0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借名买经济适用房,存在非常大的风险。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纠纷,很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在实践中往往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原因如下:  
    1、从建设经济适用房目的考虑:  政府为了解决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家庭的居住问题,从而改善整个社会的居住状况才推出这项针对特殊人群的优惠政策,在开发安居房和限价房的过程中,政府一般均需用不同方式和渠道给予财政补贴,而名义买房人转让的实际上是基于其符合政府规定的条件从而享有的购房权,如果这类合同有效,就会使原来不符合购房条件的人购买安居房或限价房,而原应享受安居房或限价房的人群的住房条件仍然没有得到改善,这样就违背了政府推出安居房和限价房的初衷,因而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  
    2、从无效的民事行为分析:  这也是一种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规避法律的民事行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无效,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 经济适用住房定义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房的价格相对同期市场价格来说是适中的,适合中等及低收入家庭的负担能力。适用性,是指在房屋的建筑标准上不能削减和降低,要达到一定的使用效果。
    和其他许多国家一样,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问题所做出的政策性安排,另一种出租为主的住宅政策称为廉租房。
  • 第二套商品房契税缴纳同样遵循二套房契税征收准则:

    1、契税。普通住宅按成交价的
    1.5%缴纳,高档住宅按成交价的3%缴纳。有地税局证明的可免交。

    2、合同印花税。按成交价的
    0.05%缴纳;证照印花税5元/证。(国务院发布并于1988年10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3、测量费。按所购房屋的建筑面积收取,标准为
    0.30元/平方米。(在房地局测绘队的收费通知中要求按此标准交费)

    4、产权登记费。80元/套。(房地局交易大厅的公告通知中有此项费用的标准)

    5、住宅公共维修基金。总房款的2%。(《关于归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通知》京房地物字[1999]1088号)

    6、物业管理费(北方城市还包括供暖费)。

    7、如果需要贷款,还要交律师费、贷款保证金、抵押登记费、保险费、评估费和公证费。律师费
    0.25%-
    0.3%,抵押登记费
    0.3元/平方米,公证费是200元/份,贷款保证金、保险及评估费的比例不一,一般都是依据行业惯例及供求情况来确定数额,没有明确的文件规定。
  • 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借名买房”即指不符合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的人以具有购买资格的人的名义购买经济适用房。房产证上的所有权人系名义上的购买人,而实际出资的则是另外的人。
    “借名买房”的当事人双方在购房前都会私下签订一个协议,对“借名”行为做出约定:
    1.双方明确约定一方将自己所有的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房号转让他方;
    2.双方不明确约定买卖房号,仅签订协议约定,房屋购买后有关房屋的所有权利归属于实际出资人一方,名义买房人要无条件协助实际出资人办理相关手续;
    3.名义买房人在购买经济适用房之后即与实际出资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将该套房屋出卖给实际出资人,待政策允许后再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双方产生纠纷一般有以下两种类型:第一种是名义买房人想实际占有房屋,起诉实际出资人腾房;第二种是实际出资人起诉名义买房人,要求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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