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丈夫骗别人,借了很多钱,他有借的便条,我不知道。 现在他意外地要我和家人还清债务吗?

2020-03-06 07:56:4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抵押权是合法有效的,那么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 以借条形式出现的夫妻共同债务
    法院一般会严格审查其真实性 就是为了防止离婚纠纷中一方虚编债务损害对方权益
    借贷欠款的形成、交付、用途等 夫妻是否有举债合意、借款是否为了夫妻共同生活、经营等等
    光一份借条通常是很难获得法院认可的
  • 我国继承法关于被继承人(债务人)债务的清偿原则有三项,即:  一是有限清偿原则。即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债务人)应缴税款与所欠债务不负无限清偿的责任,而仅仅以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负有限的清偿责任。
    有限继承(又称限定继承)原则虽已被当代多数国家的法律认同,但不少国家规定了繁琐的程序。与此相反,我国继承法将它作为一项当然原则,既无需继承人另外作出意思表示,也无需为此而开出遗产清册,明确而易行。
      二是保留特定继承人遗产份额原则。我国的继承制度体现着养老育幼的精神,不论是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中,法律都要求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给予照顾,并不得取消他们必要的遗产分额。
    与此相一致,在清偿税款和债务方面也应保护他们的权益。  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意见第61条强调:“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即使遗产不足清偿债务,也应为其保留适当遗产”。
    三是清偿债务优于执行遗赠原则。我国《继承法》第34条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其目的在于防止公民利用遗赠形式转移财产,从而损害国家和债权人的利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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