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问一下企业从北京搬迁到天津市,现在我不做了。我还在企业一共工作中了二年零八个月,企业没帮我上个人社保我可以规定企业赔付吗?我都未写辞工书可以吗?

2020-03-06 12:15: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即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和四十二条规定。
    无故解除合同是违法解除合同,职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职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经济补偿金二倍即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两个月工资支付赔偿金。
    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律强制性规定,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主张用人单位从劳动关系建立之日起补缴社保。
  • 单位没有缴纳社保费用,员工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的。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就您所述,用人单位已违反《劳动合同法》,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购买社会保险,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我所办理了大量此类案件,对这类案件很专业,效果很理想。
    如需专业律师指导、维权请来电详细说明案件情况,以便尽快为您制定更详细更合理更高效的方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