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是否有人声称摩托车丢失、向警察局发放损失证明、注销许可证或注销摩托车,并被告知不能注销和报废,理由是在摩托车的强制使用寿命之前不可能这样做?

2020-03-06 12:33: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认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主要看当事人的行为与事故发生之间有无因果关系;该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即原因力的大小;以及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报废车还是会被扣留,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如果车主驾驶报废车发生交通事故,因对方违反交通违章规则,造成事故伤亡,使用报废车车主可以向法院上诉,要求进行赔偿。
  • 我国现行规定的汽车强制报废年限是:
    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年限为15年;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年限为10年;上述车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必须根据国家机动车安全、污染物排放等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检验,检验合格后的可延长使用年限,但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
  • 牌照,车交通事故牌照损坏一个要都换,交警队发放的车牌是一副,2个,坏了一个可以先换一个,另一个留着备用,车牌在道路上跑,总是被石子打的掉漆,当掉漆严重的检车时也是通不过的,到时再换个新的,左右车牌也不贵,就是100块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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