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老板开除员工不发工资,我又没有证据,电话录音,考勤,打卡都没有,申请仲裁有用吗?可以直接起诉吗

仲裁
2018-09-13 09:11: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员工被开除,出现劳资纠纷时,有如下处理办法:
    1、协商解决:绝大部分的劳动争议,走上法庭基本上都是双输。对个人来说,一裁二审走到底,即使你能拿到一定的补偿,但付完律师费之后,对不对得起你大约一年到一年半的折腾。
    对于企业来说,不管有没有道理,多多少少会被判付一点钱,而且有其他类似情况的员工会不会效尤,也值得思考。所以,理想的方式是协商解决,按照法律规定的金额,打个6折左右,双方应该比较容易接受。
    2、监察大队投诉;这个比较损,如果是具名投诉,就必须给员工答复,企业想拖都没得拖。会要求企业提供很多东西,非常麻烦。
    3、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这个表面上看起来对双方都公平,但是是最劳民伤财的一种方式。
    不过现在仲裁委和法院都会在庭上提出调解建议,最好双方能在庭上调解解决,既节省时间和精力,调解书的法律效力也足够。
  • 用人单位不发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 员工被单位开除,依然是有享受劳动报酬的权利,单位需要结清员工的工资。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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