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立案侦查后,人抓来到,但一直沒有开庭审判,是团伙犯罪抢劫案,我想要明确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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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只要实施了抢劫的行为,即构成本罪,对数额没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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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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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抢劫罪中,你的损失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以要求被告人赔偿你的全部损失;
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77条、78条以及《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问题的意见》。
要求赔偿的项目应当有:
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伙食补助费,
交通费、鉴定费、如果构成伤残,还应当有伤残补助费、以后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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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