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故意伤害同案六人五人判缓刑一年,一人为累犯判实刑十个月,如今他上告,人们这种缓刑的,二审会改判实刑吗?

刑事辩护
2020-03-06 18:26:0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缓刑是一种宣告刑,并没有实际执行刑罚,不存在累犯问题,犯罪的属于有前科,不属于累犯,建议遵纪守法、吸取教训,珍惜自由啊。刑法 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 非法拘禁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犯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罪并罚可处三年以上六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关规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非法拘禁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
    人身自由权,是公民按照自己的意志自由支配自己身体活动的权利,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只有依法律规定被法律授权的单位才能依法剥夺其自由权,除此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权。
    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是:
    1.行为人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2.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拘禁行为,故意剥夺他人人身自由;
    3.行为人有造成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结果;
    4.行为人采用了捆绑、关押、禁闭等手段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犯罪主体包括无权行使拘禁权的人和有权行使拘禁权的人滥用职权两种非法拘禁行为。
    四、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的表现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即行为人明知自己采取的行为会产生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而故意为之,并积极追求这种结果产生的故意行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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