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朋友想借钱做生意,借钱给我,想用房子抵押,但是他的房子今年才买,只付清了,现在房子是按揭,每月抵押,不知道这种情况可以抵押给我,如果他的钱不够我可以去收他的房子?

2020-03-06 19:20: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国家法律规定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否则开发商违约,业主拿产权证的时间会拖后。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以及“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规定,预售合同购房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房产证;现房购房人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房产证。
    二、银行处理按揭贷款买的房子在出房产证后,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应抵押在贷款银行,还清贷款后银行自然会归还。但是现在大多数的银行都是在房产证下发之后,由银行持该房产证到房地局办理抵押登记,并且在房产证内页的《设定他项权利》一栏中盖抵押登记章之后,将房产证原件发还给贷款人。
    还清房贷后可以拿到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按揭房要拿到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最直接有效的方法就是还清房贷。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是押在贷款银行的,还清房贷后,银行会给一张还清贷款的单子,然后领取房产权(或不动产权证)和他项权证,再到当地房产交易核心注销贷款。
  •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人是指以房地产作为本人或第三人履行债务担保的企业法人、个人和其他经济组织。抵押权人是指接受房地产抵押作为履行债务担保责任的法人、个人和其他经济组织。抵押物是指由抵押人提供并经抵押权人订可的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担保的房地产。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6条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已承担。
    ”所以,你可以要求出租方赔偿你的实际损失。先找出租房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诸法院的途径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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