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在分公司工作了一年多。 合同也在和分公司签字。 突然公司说要合并到总公司去别的地区工作,离我家非常远。 如果不去的话,能向公司赔偿吗

2020-03-06 22:56: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合并,应该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合并因当事公司之间的合同而成立。一般来讲,在公司合并实践中,往往是公司管理层在得到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后即进行合并谈判,并代表双方公司拟定“合并协议”。
    合并计划需要经过公司董事会的同意。合并计划经由董事会同意推荐给股东会,然后征得各自公司股东会的同意。如果合并双方股东会批准了合并计划,合并协议发生法律效力。
  • 一般来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法律强制性规定必须签的;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后,可以把约定的待遇等写入,避免以后发生争议。并且劳动合同可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发生工伤等时,可以作为证据
    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一份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去劳动监察投诉,要求给劳动者一份。
  •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关于此的问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合同期满如用人单位不再与你续签合同,应当支付补偿金,标准是每一年补偿一个月,不满半年半个月,超过半年也补一个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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