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被一家劳务派遣公司派往现有单位,然后一家劳务派遣公司被取消,原有的一类马注册了一家新的b类劳务公司,改变了一个法人,但实际上是原来的一家劳务派遣公司。当取消后,我们发现,累积资金是按照每月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的,我们是否可以去累积资金管理中心收回累积资金,以免劳务派遣公司收回未在劳务派遣公司支付的累积资金?

2020-03-07 00:52:2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注册劳务派遣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注册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   
    一、注册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二、注册劳务派遣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三、劳务派遣公司注册的特别规定:   劳务派遣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2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在整个劳务派遣过程中,派遣机构的实力和信誉对劳务派遣的秩序和效果至关重要。规定200万元的注册资金可以提高派遣机构的设立门槛,一定程度上把不具备实力的企业排除在外,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利益。
  • 注册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有公司住所。
    劳务派遣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2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
    在整个劳务派遣过程中,派遣机构的实力和信誉对劳务派遣的秩序和效果至关重要。规定200万元的注册资金可以提高派遣机构的设立门槛,一定程度上把不具备实力的企业排除在外,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利益。
  • 我国对劳动纠纷实行“一裁两审制”,即发生劳动纠纷后,应当现由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实行一裁终局制,即劳动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用人单位不可以向法院起诉,劳动者不受此限制。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