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安徽省亳州市我是2017年7月15日出生的,产假为7月1日至12月8日158日,11月6日报告的生育保险,2018年1月退休,我的生育津贴社会保险局只支付2个月,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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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了,这个时候请注意:在原单位有购买社保的 注意了,一定要及时处理自己的社保 辞职后社保处理方式:
1、要是辞职后有新单位接收滴话,可以由新单位继续缴纳社保;
2、找一个企业挂靠继续缴纳社保,但是这样不划算,由企业缴纳的那部分需要你自己交哦,这样增大了个人负担; 个人自己缴纳的方法: 首先到当地就业服务中心(人才中心)作失业登记。需提供相关的解除
合同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领取登记表填写并申请按规定享受失业救济金待遇,同时办理《再就业优惠证》享受相关的政策优惠待遇。 提供《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身份证、单位出具的参加医疗保险时限证明书到医保中心办理医疗保险参保手续。 待业期间所欠缴费用,必须到当地的劳动和
社会保障部门所辖的社保中心(就业中心)个人缴费窗口。提供《养老保险手册》、《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登记卡片》、《养老保险个人怅户封存单》、《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等相关手续以自谋职业者的名义办理续保手续。 注意事项: 医保欠费三个月以上,需要6个月的等待观察期,才可以享受以前同样的待遇呀~ 生育保险中断后,必须重新算参保时间,必须连续缴费半年(有的地方是一年),才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基金统筹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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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 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0天; 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0天。
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根据国家有关生育保险的相关规定,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按规定参加了生育保险的,在产假期间可从社保中心领取生育津贴。
一般来说,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是一回事,生育女工产假期间领取的生育津贴相当于产假期间工资的性质。这就意味着,生育女工在领取生育津贴期限内,其所在单位不再支付产假期间工资;超过生育津贴发放时间的产假,产假工资由企业按有关规定发放。
生育女工如果没有达到领取生育津贴条件的,仍由所在单位发放产假工资。 当然,如果生育女工所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应享受的工资性收入的,差额部分应当由单位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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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 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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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