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嗨,我想问你一个问题。我的朋友欠了一个人钱。我向我的朋友保证四个月。但现在还不清楚。债权人要钱是因为它是我的保证。我该怎么办?我能找到我的朋友,直接联系借款人吗?

2020-03-07 17:22: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债务人还欠别人的钱,这不影响你申请强制执行,你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2、债务人欠款纠纷,属于民事纠纷。法律并没有对债务人的多个债权人的执行申请作出特别限制,只要符合申请执行条件的,都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而且法律对债权的优先顺序也有规定,这就更加证明了有多个债权人,多个债权人都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所以,债务人还欠别人钱的,这并不影响你申请强制执行,你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 有个两年的诉讼时效的问题,也就是说,在两年内不起诉的,将因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但自然债务仍是存在的,不是无效的问题,债权人仍可以向债务人索要。但诉讼时效也个起算点的问题,如果是欠条且欠条中没有其他还款截止日等约定,通常自写欠条之日起算两年。
    如果是写的借条但借条上已写清了还款日期的,则应从写清的还款日到期后第二天起算两年诉讼时效,如果没有写明还款期间,则从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债权之日或者从债务人同意偿还之日算两年。
      所以,本案中因为没有写清还款日期,则诉讼时效要从主张债权之日或者债务人同意偿还债务之日起算两年诉讼时效,你这种情况可以起诉,不是上诉,上诉是指不服一审判决的,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上诉。
  • 担保人担保至借款全部还清为止的还有担保期限吗?
    1、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担保至借款全部还清为止的,法律上视为保证期限约定不明确。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2、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二年后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保证责任已经消灭,法律不再予以支持。
    《最高法院关于担保法的解释》
    第三十二条 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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