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丈夫和我已经分居近五年了,现在是要办离婚手续,但是我的丈夫在国外,我现在是提议离婚,对我这样的情况做吗?

离婚
2020-03-07 19:22:0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关于办理离婚时,子女抚养的事项: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 中国出台第一部反家庭暴力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该法分为六章,对家庭暴力的范畴、预防、处置、人身安全保护令和法律责任作出规定。哪些行为家庭暴力。家暴是对家庭成员权利的侵害,包括精神上的伤害、身体上的伤害、性方面的伤害和经济方面的伤害等。
    家庭暴力的范畴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均属家庭暴力
  • 国内登记,在国外离婚,中国法律不承认这种离婚的效力,如果在国外诉讼离婚的,可以申请法院承认国外判决的效力,得到认可后夫妻关系解除的效力在国内也被承认。
      如果要在国内协议离婚,需夫妻双方到国内的登记机关办理。
    如果没有协议离婚的条件,国内的一方在住所地法院以对方为被告诉讼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