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从银行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10万元后,向他人每月收利息的行为不是欺诈行为吗?
消费者维权
2020-03-07 19:2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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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讨债务应提供什么证据
1、借款协议或借据;
2、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有关担保的证据;
3、借贷双方交付、收到钱款的凭证;
4、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
5、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
6、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关于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
7、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关于证明债权凭证真实性及清偿债务的相关证据;
8、付款付息凭证;
9、其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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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房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材料
(1)借款人及参贷人(共同还款人、担保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共同还款承诺书;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
结婚证复印件,其他情况由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出具证明);
(3)合法的商品房购房
合同或协议;
(4)借款人及参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个人资信证明;
(5)借款人已交付不低于30%购房款的有效凭据;
(6)有效的担保证明;
(7)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房楼盘,必须是由开发商与受委托银行签订按揭协议的楼盘,借款人可通过按揭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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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只能购房抵押贷款。
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条件是:
1、单位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3年期以上(或连续3年签订1年期劳动合同);
2、正常连续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3、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4、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本息的能力;
5、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登记和保险;
6、提供当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同意的担保方式;
7、同时提交银行要求的相关文件,如购房合同或房屋预售合同、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公积金缴存的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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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