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好,咨询一下:我与2015年11月入职,实习后担任公司营销部副经理一职,入职前双方约定销售商铺激励比例按百分之一点五提成,后由于公司工程迟迟不能完工,且没有预售许可证,商铺销售一直处于期满客户收取定金的方式。后公司方擅自改变提成方案,降至百分之零点三。2017年8月12日应发放七月份工资,公司突然说只发生活费,到2017年8月26日工资才发放。8月27日,我上报离职申请,经公司总经理签批同意后,第二天才离职。前俩天接到电话,是由劳动争议仲裁院打来的,说提起诉讼,申请我赔偿因签署保密协议赔偿十万元,擅自离职赔偿两万元,共计十二万元的诉求。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应对,及要求公司发放我一个半月的工资?

仲裁
2018-09-13 11:06:2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不给办离职,劳动者可以进行劳动仲裁,也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1.最后一次向老板明说让他支付你所有所欠工资.并明确告诉他如果他还不给,就去申请劳动仲裁.
    2.如果他不给.协商不成,不要拖,马上去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投诉并要求劳动仲裁.
    3.经仲裁委批准决定受理的案件,你在办理受理或应诉手续时各预交仲裁费。案件结束后,仲裁费根据案件的处理情况,按照当事人各自实际应当支付的仲裁费数额交纳。
    4.在一般情况下,如果你胜诉,不需要支付仲裁费用.
  • 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欠薪的情形该怎么办?
    1、劳动者有权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2、以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3、向当地的媒体部门反映,求助媒体。
    4、请求司法援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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