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请问一下我还在加工厂上下班期内,负伤缝了十几针,加工厂没帮我交社保,并且在医院病历上老总不叫写我的名字,叫写老总的名字,随后我也被老总解雇了,我想问一下有哪些赔偿。

2020-03-08 05:00:4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无故辞退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和条件,无故辞退是我i恶法解除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八十七条规定,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因此,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义务,如果单位不交社保,劳动者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去投诉。
  • 没有劳动合同,一般是指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不代表劳资双方没有劳动关系。口头合同也受到法律保护。没有书面劳动合同出了工伤,先保留出事故时的一切证据,医疗证明、工伤鉴定书(诊断书,所有检查资料收据发票)。
    收集所有证明在工厂里工作的证据,(考勤、工作日志、工资单)用于确认劳动关系的存在,同就职的厂里协商工伤索赔事宜。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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