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属于劳务派遣公司,公司承诺给我工资,用人单位送我6000人,劳务派遣公司只给我3000人,这是违法的吗?

2020-03-08 05:14: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劳动者受处分后的工资支付:劳动者受行政处分后仍在原单位工作(如留用察看、降级等)或受刑事处分后重新就业的,应主要由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自主确定其工资报酬;劳动者受刑事处分期间,如收容审查、拘留(羁押)、缓刑、监外执行或劳动教养期间,其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学徒工、熟练工、大中专毕业生在学徒期、熟练期、见习期、及转正定级后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3)新就业复员军人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劳务派遣的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开展劳务派遣的条件具体如下:
    一、明确劳务派遣单位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条件
    二、明确异地劳务派遣应当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
    三、明确相关法律责任
    四、明确贯彻落实的措施
    五、明确过渡期原则
    六、明确行业协会参与“互为代理”管理。
  • 劳务派遣遇到工伤怎么办?
    应当项劳务公司索赔。劳务派遣中,劳务公司是用人单位,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工在用工单位发生工伤事故的,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工伤职工应当向劳务公司主张权利。
    至于用工单位应当承担的责任,是劳务公司与用工单位之间的事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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