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驾照在2017年被扣了12分。学习后,我拿到了驾照。明年我将不得不更换我的10年执照。它有影响力吗?

2020-03-08 11:14: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应用市场搜索e修智选或者关注exiuzhixuan)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重新获得机动车驾驶证,方能继续上路驾驶。
    驾驶证扣分超过12分已不具有合法驾驶资格,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 驾驶员在被扣满12分后,就会被扣留驾照,并由扣其驾照的交警部门出具一张《入学通知书》。拿着这张《入学通知书》到学校报名,参加学习。如果是驾驶人自己通过查询发现分已经扣满,也可以自己拿着驾驶证来报名,同样有效。
    学习周期为5天,时间为每天的上午。课程包括道路违法计分与处罚、驾驶人心理素质与交通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驾驶人将课程全部学完后,学校为其出具《培训结业证》。
    拿到《培训结业证》并不等于拿到驾驶证。这张结业证书是参加考试的“敲门砖”,只有考试通过的人才能拿回自己的证件。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
    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参加考试的人需要拿着《培训结业证》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驾管处参加科目一考试。报名、考试等流程与当年第一次进考场时一模一样。
  • 驾驶证被扣留,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 “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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