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赔偿金能同时赔吗? 如何理解以下司法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2018-09-13 12:04: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二、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三、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四、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二)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
      
    (三)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
       
    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2010年7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2、精神损害如何认定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要件是造成了严重精神损害。这严重到底该如何认定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所在。综合理论界各种观点,基本可认为以下五种情况属法条所规定的严重情形。即:  ①受害人因其人身权益受到损害,致使精神受到强烈刺激最终患上精神疾病;  ②受害人遭受侵害后,影响了正常的工作、生活甚至不能进行正常生活的;  ③侵害人侵害受害人的场合公开、范围广泛,影响较大;  ④受害人是社会公众人物,社会大众对其关注度较高;  ⑤侵害未成年人身权益的。
  • 侵害人格权的精神损害赔偿
    人格权是法律赋予权利人以人格利益为内容,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人格所必须享有且与其主体人格不可分离的权利。依据《2001年最高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的解释:"下列人格权利被侵犯的,如生命权、 健康权、 身体权;死者的姓名、 名誉、 肖像、 荣誉、 隐私、遗体、 遗骨等被侵犯的;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毁损等。
    "虽然对于具体人格权的客体范围我国立法上已经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和实践中的运用还是显得比较狭窄在运用中受到一定的限制。特别是对于理论研究已经很完善的一些人身权利,应尽早纳入法律的范围之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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