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就是贷款担保人 借据搞我就签了个贷款担保人名字。 如今我担哪些义务? 借据上边也未写 贷款人不还时。贷款担保人负责任

2020-03-08 19:01:0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借条上担保责任的解除:按欠条约定的时间。超过时间责任解除。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 担保有一般责任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类型,您必须确认您承担的是哪一种保证责任。一般责任保证的,保证人具有先诉抗辩权,可以要求债权人先起诉债务人,只有在债务人已经清偿但是实在无力偿还的情况下,才可以要求担保人就剩余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那么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或者担保人承担任意比例的债务,或者要求担保人承担全部的债务。

  • 1、担保人与债权人约定在借条上划掉担保人的名字,则担保人不需要承担责任。
    2、在借条上签字担保属于保证担保方式。《担保法》第六条规定,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3、债权人同意放弃担保,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应该采用书面方式表示放弃,除在借条上直接划掉担保人名字,最好签上意见并签名。以免误认为担保人单方强行划掉名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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