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家邻居,要跟我处对象,我不处,就跟我纠缠不清,恐吓勒索我,还发一些辱骂信息和恐吓信息给我的朋友,闹到我单位领导那了,还说我敢报警就打死我,我报警是否能给我立案

2018-09-13 12:36: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您好,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三)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五)写恐吓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胁他人安全或者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因此,你们之间的短信以及邮件内容可以作为您报警的证据。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   若行为人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花式恐吓,如果已经造成骚扰,并且严重影响正常生活的,那么建议就要积极采取措施及时维权,首先是报警处理,若还是存在心理阴影或者处理不当的话,必要的时候就带上证据积极去法院起诉,并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 收到他人的恐吓信息,建议及时报警,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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