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三岁半孩子没有逗弄小狗被没有纤绳小狗咬伤,当时并不知道伤口原因,只听孩子大哭,检查右手指冒血,就用口吸吮伤口,事后周围群众明确表示看见狗咬了孩子,狗的主人只同意赔付孩子350疫苗钱,实际打疫苗费用为疫苗蛋白共计800,大人的疫苗共计1500,我问对方索赔两人的疫苗费用是否合情合理。孩子疫苗期间高烧不退引发肺炎治疗,期间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追偿大约2200对方也不认可。请问可以追偿哪些费用大约多少。最为担忧的是疫苗只是一种预防手段不是万全之策,对方后续责任问题。

另外,派出所民警5月27日处警答复第二日上午回复,等到第四日,未等到对方和民警任意一种方式通知联系,电联民警询问情况,得到答复对方有事外出不在如果觉得有疑问可以投诉,之后我去做笔录,接案民警称那是畜生他没有办法,我监管孩子不利各打五十大板。我问民警其一狗外出主人没有牵绳,其二狗是否办有狗证,其三我的孩子并未逗弄狗狗。什么叫我监管不力各打五十大板,请问民警处警方式是否妥当。我该如何申诉行使公民权利。

目前接到通知20日上午两方去派出所协商。已知结果对方还是只认350疫苗钱其余概不负责。

2018-09-13 13:09: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可以根据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因侵权所造成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权利人销售量减少的总数难以确定的,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可以视为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
    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该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
    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一般按照侵权人的营业利润计算,对于完全以侵权为业的侵权人,可以按照销售利润计算。
  • 如果狗咬了人,狗主人在法理上属于特殊侵权行为中的“饲养动物致人损害”。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 赔偿财产损失一直是坚持“填平”原则,即应赔偿因侵权行为造成现有的、实际发生的损害(也当然包括发生的合理费用)为限。此类财产损失大可分为两类:
    一、财产应该增加的而没有增加,即积极损失;财产不应减少的而予以减少,即消极损失。追究侵权人的赔偿责任时,可以根据权利人的请求,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赔偿数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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