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DDT出租车,我是租车。 从去年九月到十二月。 合同在12月到期,最后一个月没有付租金7000,所以12.21日车被拖走了。 押金12000,7,有几处违规,押金也不需要。 他现在请求法庭赔偿他的损失。

2020-03-09 13:47:5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租用车辆到期后,承租人应按合同规定的还车时间、地点按时归还承租车辆,且车况与《汽车租赁登记及车辆交接表》中租车前的车况登记无出入,若出现新的刮、碰、损坏等现象或设备、证件等不全,承租人应按实际损失交纳车损费及其它相应的费用。
  • 对于租车合同,当事人可以自行就合同内容进行协商确定。只要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自愿合法前提下签订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此外,签订租车合同,不禁止与私人签订,不需要备案。
  • 关于租车出现事故后的赔偿问题,每个租车公司关于出现事故后的赔偿问题处理方法都不同。大一些的租车公司,通常会优先使用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如果是小刮小蹭客户是不用承担任何费用的。
    即便出现较严重的事故,客户也最多赔偿那些保险赔付范围以外的部分。
  • 欠条到期并不一定超出诉讼时效,有还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为还款日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债权人索要欠款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
    债权人要求债务人还款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第一,直接与客户进行协商,争取客户能直接还款;
    第二,可以找中间人进行协调,达成还款协议,尽快还款。
    第三,上述途径还是拒绝还款,债权人可以以债务人出具的欠条为据,然后去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判决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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