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判决书生效后,失信执行人不执行判决裁定,该怎么办?

2020-03-09 21:45:0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判决书自生效之日起就具有法律效力。对于民事案件而言,双方履行了判决义务后,虽没其他约束力,但仍是重要的法律凭证,非因改变原判决,双方履行的裁判内容不得改变。当然,双方也可进行判决后的和解,订立履行判决的和解协议法律是允许的。
    对于刑事案件而言,会有国家强制力保障裁判的执行。
  • 如果不执行法院判决,需要法院进行强制执行。

    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执行文书包括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以及依法应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它们一经确定,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申请人,又称被执行人。
    申请人是胜诉的一方,被申请人是败诉的一方。执行程序是民事诉讼程序的最后阶段。

    有强制执行权的国家机关: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海关、税务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 1、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2、该罪的构成要件:

    (1)主体为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强制执行力的公证书等法律文书确定的依法负有履行义务的人以及协助义务的机构、个人(例如银行)。

    (2)客观上,有能力支付。对于被执行人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不构成本罪。

    (3)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裁定,而故意拒不执行,如果确因不知判决、裁定已生效而未执行的,或者因某种不能预见或无法抗拒的实际困难而无法执行的,因为不属于故意拒不执行,所以不构成犯罪。至于行为人故意拒不执行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这并不影响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构成。

    (4)要求情节严重,
    下列情形属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3、你说的拘留肯定是在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才可能受到的处罚。一旦构成犯罪,将面临的刑事责任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等。
  • 法院判决书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间是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