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最近车出了交通事故,撞到行人,对方死亡了。 我方全面负责。 对于对方单身、没有配偶、没有子女的兄弟姐妹等法定继承人,保险公司以没有继承人为理由不予赔偿。 案件转交检察院,承认我方赔偿金,为免除刑事责任本人已经支付了赔偿金。 最终保险公司不以死者侄子无继承权为理由赔偿。 我应该起诉保险公司吗?

2020-03-09 22:24:5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此前有关公司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使用普通的地域管辖,也就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但是在具体实践中如果公司作为原告,如果被告在外地,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人民法院需要到公司所在地调阅资料,可能不便利,因此,为了方便诉讼、提高诉讼效率,有必要将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只有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才由公司住所的法院管辖。   不是所有的涉及公司的案件由公司住所的法院管辖,只有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才是由公司住所的法院管辖。   除此之外的其他与公司有关的诉讼,仍适用被告住所地的一般规定或者法律规定的特殊管辖的规定。   专属管辖的规定: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一、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一) 配偶
    (二)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三)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四) 兄弟姐妹
    (五) 祖父母、外祖父母
  • 法定继承的适用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1、被继承人生前未与他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或虽订立遗赠扶养协议,但只处分了部分遗产,或协议已失去法律效力的。
    2、被继承人生前未立遗嘱、遗赠,或虽立遗嘱、遗赠,但只处分了部分遗产,或所立遗嘱、遗赠无效或部分无效的。
    3、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
    4、遗嘱继承人放弃遗嘱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受领遗赠的。
    5、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受遗赠人丧失遗赠受领权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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