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10年前在一家公司工作,两年前,公司要我做一名团队领导,现在公司要我做一名普通员工,我不接受公司可以赔偿我吗?

2020-03-10 06:48:5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企业合并和企业并购是不同学科中的概念。企业合并一般是从会计上理解,一般包括两种类型:控股合并和吸收合并。企业并购则是战略或法律上从法人是否存续来理解,包括兼并和收购,这里的兼并就是吸收合并,被兼并方的法人地位消失。
  • 企业拆迁如果是迁移到新的地址,可以和员工协商继续履行合同,如果企业发生倒闭,则可以依据以下条款来解决: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则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按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应得工资应包括奖金、津贴、补贴和加班费,只要属于工资范畴的货币性收入,都应列入应得工资范畴。如对我的解答满意,请按采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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